独立董事意见
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,以及《永
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等相关规定,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
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,基于公正、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
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
激励管理办法》及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
案)》等相关规定,审议程序合法合规;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
定性,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
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
期权。
二、关于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
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,符合《上市
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、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
(草案)》等相关规定,决策程序合法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
东利益的情形,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
行权股票期权。
三、关于注销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
经审阅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
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及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
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,我们认为: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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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未达行权条件,公司拟注销本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
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四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
相关规定,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
励条件,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.68 万股限制性
股票进行回购注销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
理办法》、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
等相关规定,程序合法有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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